高低溫試驗箱的試驗應按照試驗樣品外觀檢驗和電氣,機械性能試驗的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恒溫恒濕試驗箱該系列產品適用于航空航天產品、信息電子儀器儀表、材料、電工、電子產品、各種電子元氣件在濕熱環境下、檢驗其各項性能指標。
恒溫恒濕試驗箱也稱恒溫恒濕試驗機、恒溫恒濕實驗箱、恒溫機或恒溫恒濕箱,用于檢測材料在各種環境下性能的設備及試驗各種材料耐熱、耐寒、耐干、耐濕性能。高低溫試驗箱是環境試驗設備里面常見的溫度試驗設備,與其類似的相關產品有高低溫交變試驗箱、恒溫恒濕試驗箱、高低溫濕熱交變試驗箱等等。 試驗樣品應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或標準中另有規定的狀態下進行測試。
高低溫試驗箱是環境試驗設備里面常見的溫度試驗設備,與其類似的相關產品有高低溫交變試驗箱、恒溫恒濕試驗箱、高低溫濕熱交變試驗箱等等。 在條件試驗開始時,試驗樣品的溫度應為試驗室溫,低溫和高溫下的試驗時間應取決于試驗樣品的熱容量,熱容量應為3,2,1H,30min,10min,試驗時間應由相關標準試驗時間未規定的相關標準規定。 (注:10分鐘的測試時間適用于小型測試樣品。 此外,為了滿足高低溫試驗箱標準設置的要求,應考慮試驗樣品的熱時常數和現有試驗箱的技術性能。 ) 低溫箱內的溫度試驗應在標準設置下保持規定的時間。 將測試樣品從低溫箱中取出,轉移到高溫箱中。 轉換時間包括從一個盒子中取出并放入另一個盒子的時間,以及在實驗室環境溫度下暫停的時間。
在試驗研究進行了相關規定工作時間后,若不能沒有立即開始從低溫到高溫或從高溫到低溫的下一個轉換(例如過夜或周末休息等原因),則可以把試驗分析樣品保留在低溫箱或高溫箱中,后就是一個發展循環結束時,試驗樣品應按國家標準管理規定企業進行經濟恢復程序。
恢復程序: 1,測試條件結束時,在用于測試的恢復時間足以實現穩定的溫度標準大氣條件下測試樣品。
2、對已知類型的試驗樣品,有關國家標準可規定進行具體的恢復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