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重復速率
重復速率應保證兩次沖擊之間樣品內部的相對運動基本上為零,且在檢查點的加速度值應在圖1所示的容差內(見A.7)。
注:重復速率的評估公式見A.7。
4.1.3 速度變化容差
對所有脈沖波形,實際的速度變化量應在相應的標稱脈沖值的±15%之內。
當速度變化是用實際脈沖的積分來確定時,應從脈沖前的0.4D積分到脈沖后的0.1D,D是標稱脈沖的持續時間。
注:如果由于沒有精確的積分裝置而不能獲得速度變化容差時,有關規范宜規定另一種可采用的方法(見A.5和A.6)。
橫向運動
當采用4.2的方法時,在檢查點上垂直于預定沖擊方向的正的或負的峰值加速度不應超過預定方向上標稱脈沖峰值加速度的30%。
注:如果達不到橫向運動的誤差要求時,有關規范宜規定另一種可采用的方法(見A.5)。
測量系統
測量系統的特征應能保證在檢查點的預定方向上測量到實際脈沖在圖1、圖2、圖3(圖在公司資料GB/T 2423.5-2019 里)要求的容差范圍內。圖4的要求適用于控制信號測量系統未用低通濾波器的頻率響應。當采用了低通濾波器,濾波器特性的截止頻率f?(-3dB點)不低于:
對測量準確度能產生重要的影響,包括加速度計在內的整個測量系統的頻率響應應在圖4的容差內(見A.5)。
注:沖擊的持續時間等于或小于0.5ms,未必需要圖4中的f?如此高的頻率,因此,有關規范宜規定供選用的替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