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雨試驗的實驗程序:
程序I——降雨和吹雨(步驟如下):
a 如水和試件間的溫差小于10℃,可加熱試件使之高于雨水溫度,或降低水溫。每個暴露試驗周期開始時,使試件的溫度穩定在高于水溫10℃±2℃的溫度上。試驗開始前,將試件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b 當試件在試驗裝置內并處在其正常工作狀態時,按技術文件的規定調節降雨強度。
c 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風速開始通風并保持至少30min。
d 若試驗期間要求進行檢查,可在30min淋雨的最后10min內進行。
e 轉動試件,使其在試驗周期內可能會暴露在吹雨中的任何其他表面,都能暴露在降雨和吹雨中。
f 重復a~e直到試件所有表面均已經受試驗。
g 如有可能,在試驗箱內進行試件外觀質量檢查;否則將試件從試驗箱中取出進行外觀檢查。若水已滲入時間內部,試件工作前必須做出判斷。為防止安全事故,有必要排空試件內部的滲水,并測出排出的水量。
h 測量并記錄試件防護區內發現的游離水。
i 如有要求,使試件工作,以判斷是否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并記錄結果。
程序II——強化:
a 將試件按正常工作狀態放入試驗箱中,關閉所有門、窗、入口、通風孔等。
b 按技術文件的要求或圖2中的規定定位噴嘴。
c 用水噴淋試件的所有暴露表面,每面至少40min。
d 每個40min的噴淋周期后,檢查試件內部是否有游離水的現象。估計進水量和可能的進水點,并記錄。
e 按技術文件的規定對試件進行工作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